第一条 为了保证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维护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利益,强化运输包装的科学管理,逐步实现货物运输包装的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铁路法》和有关法规,结合铁路货物运输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货物运输包装是保证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提高运输质量的重要基础。托运人与承运人应密切配合,积极改进运输包装,不断提高运输包装质量,共同做好货物运输包装工作。
  “铁路货物运输包装”是指符合铁路货物运输条件要求的货物包装。

 第三条 经铁路运输的零担货物,托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距离、气候以及堆码与装载条件,使用符合《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条件》(见附件)要求的运输包装(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四条 《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条件》中没有统一规定包装要求的或托运人要求改变包装的,必须经铁道部运输局或铁路局(包括广铁(集团)公司,以下同)认定的运输包装检测部门鉴定,认为符合铁路货物运输安全后,由托运人向承运车站提出包装试运申请(格式一)和包装检验证明书(格式二),并与车站商定条件、签订试运协议(格式三)后组织试运。试运协议车站应抄送主管铁路分局(包括铁路总公司,下同)备案。易污、易碎、笨重货物运输包装的试运,试运范围在铁路局管内的,必须报请主管铁路分局批准,抄送主管铁路局备案,试运范围跨局时,必须报请主管铁路局批准,抄送铁道部备案。
  托运人采用试运包装托运货物时,须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试运包装”字样。

 第五条 包装试运期限为一年。包装试运结束时,车站应会同托运人将试运结果报主管铁路分局和铁路局。铁路局对试运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铁道部,铁道部据此确定运输包装条件。

 第六条 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必须在托运前修整完好,将旧的标记、标志清除干净,确保符合《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条件》要求。并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使用旧包装,符合铁路运输安全要求”字样。

 第七条 承运人在承运时,应检查:
  1.旧的标记、标志是否清除干净;
  2.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该注明的字样是否注明;
  3.托运人采用的包装类型是否符合《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条件》中的《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表》的规定;
  4.包装外观质量是否良好。
  以上检查不合格者,承运人应拒绝承运。

 第八条 各级铁路货运部门应加强对货物运输包装的调查、抽查等日常监督、统计、管理工作。对调查、抽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如包装经常破损等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分析,铁路承运站应向有关单位发出“包装改进通知书”(格式四),并抄送主管铁路分局。

 第九条 本办法自1995年8月1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附件
           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条件(略)

格式一
               包装试运申请书

×××站:
  我单位托运×××,拟对包装做以下改进,请予办理为荷。

  原包装:

  改进内容:

                           ×××单位
                          年  月  日

格式二

               包装检验证明书
送检单位:                     编号:
┌───────┬───────┬─────────┬────────┐
│包装名称   │       │拟装货物名称   │        │
├───────┼───────┼─────────┼────────┤
│包装规格尺寸 │包装主要材质 │包装加固封口   │包装内衬    │
├───────┼───────┼─────────┼────────┤
│       │       │         │        │
├───────┼───────┼─────────┼────────┤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结果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结论:                               │
│                                  │
│                                  │
│                      年  月  日     │
└──────────────────────────────────┘
  检验单位盖章(公章)            检验人员签字

  注:本证明书一式三份,送检单位、承运车站、检验单位各一份。

格式三

               包装试运协议书

  ×××站(以下简称甲方)与托运方×××(以下简称乙方),在托运货物×××的运输包装改进组织方面,经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试运目的:
  2.试运货物运输包装:
  3.试运货物的名称、运量、区段、起止时间:
  4.试运运输种类、使用车种和装载加固防护方法:
  5.发生事故的责任划分:
  其余未定事项,应根据铁路有关规定办理。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副本分送有关单位。

  甲方盖章(公章)                乙方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四

               包装改进通知书

×××单位:
  经调查(抽查),您单位托运的×××货物运输包装存在以下影响铁路运输安全、质量(污染环境、车辆)等具体问题:

  1.


  2.


  3.

  4.
  请于  年  月  日前,按《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条件》要求予以改进,否则我站将不予承运。

                             ×××车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