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税务登记代码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1994〕0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新设立的公司,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不再按经济性质进行划分。对此,我们意见,在新代码未编制下发之前,“有限责任公司”暂使用预留代码“59其他混合所有制”。随着征管改革的实施,我局将根据新的情况,建立规范、统一的税务代码体系,以适应税收工作的需要。
此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代码问题的批复
公布日期:1994-10-11施行日期:1994-10-1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税函发[1994]56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4-10-11
施行日期 1994-10-11
发布部门 税务总局
正文
免责声明: 法律快车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