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强化我行外汇贷款管理,提高外汇贷款资产质量,最近,总行组织各分行对外汇贷款资产质量进行了一次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贷款逾期现象比较严重,全行平均逾期率已达10.6%,并且还有继续上升的趋势,应引起各行的高度重视。为加强外汇信贷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压缩逾期贷款。总行特通知如下;

 一、今后各行外汇逾期贷款收回额将与其当年或次年的外汇贷款规模挂钩。即:各行均要在年末前收回现有外汇逾期贷款(以92年末数额,即本次调查上报数为准)的50%,少收部分,总行将扣减其当年或次年的外汇贷款规模(当年扣减不足的,于次年扣减)。自8月末起,各行须每月上报外汇逾期贷款收回情况表(略),总行将据此调整各行今年的外汇贷款计划,并于年终前下达一次指令性计划予以确认。凡不按时上报此表的分行,将影响其次年外汇贷款规模的安排。

 二、1992年6月,总行曾以“(92)工银国字第49号”文下发了“关于增报外汇信贷业务有关报表及建立项目卡片的通知”。一年来,各行上报情况不尽一致,少部分行不报、晚报现象较为突出。总行重申,上述文件中所要求的报表,特别是“固定资产外汇贷款项目季报表”(略),各行必须按文件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对个别不按要求上报的分行,总行将通报批评。

 三、对外汇贷款逾期率居高不下,贷款管理较为混乱,长期收贷不力的分行,总行将采取停止外汇贷款业务,进行整顿的行政措施。
  各行要根据以上通知,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外汇逾期贷款收回计划,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相应报表,将我行的外汇逾期贷款收回工作做好。
  注:“外汇贷款逾期状况通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