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设置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简称市信息办)。市信息办既是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又是负责本市信息化和无线电行业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代管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的职能,划入市信息办。

  (二)将原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承担的广播电视传送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的职能,组织制订广播电视传送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职能,划入市信息办。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信息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本市信息化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年度计划。

  (二)审核各部门、各区县、各行业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审核本市重大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并监督实施。

  (三)统筹规划本市公用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部门专用通信网;联系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军工部门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方面的工作。

  (四)研究提出本市有关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的意见;负责组织本市重大信息化建设工程技术论证、评估验收工作。

  (五)负责本市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的贷款和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

  (六)负责本市信息行业的执法监督;负责基于网络的信息服务行业和信息系统集成单位的资质认证;负责本市国家机关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域名的审核工作;组织建立本市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认证体系。

  (七)负责本市信息化领域软课题的立项和验收;指导本市信息化人才的教育培训和信息化宣传工作;负责本市信息化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八)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信息办设5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档案、保密、人事、宣传、财务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等的督查工作;负责信息化国内外交流、合作活动。

  (二)政策法规与行业管理处

  起草本市信息化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负责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执法监督;研究提出本市有关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的意见;负责基于网络的信息服务行业和信息系统集成单位的资质认证工作;负责对本市国家机关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域名的审核工作;组织建立本市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认证体系。

  (三)综合处

  审核、监督本市重大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统筹规划和监督信息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本市信息化领域软课题的立项、验收;指导本市信息化人才的教育培训。

  (四)发展规划处

  拟订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审核各部门、各区县、各行业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并督促实施;统筹规划本市公用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部门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联系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军工部门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方面的工作;协调和指导本市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五)系统建设处

  负责本市信息化建设重大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技术论证、评估验收工作;负责本市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及贷款和贴息的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信息办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后勤事业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