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烟草专卖局:
你局陕烟专管字〔1993〕071号文《关于对非法加工烟用成型滤嘴棒的设备、丝束及成品处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专卖品属于违反《烟草专卖法》的行为,你局应按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有关企业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二、对非法加工烟用成型滤嘴棒的设备和丝束,你局应依照烟草专卖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督其处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非法加工烟用成型滤嘴棒的设备、丝束及成品处理问题的批复
公布日期:1993-04-27施行日期:1993-04-27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烟专[1993]第2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3-04-27
施行日期 1993-04-27
发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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