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总理李鹏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2年6月11日在里约热内卢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决定
公布日期:1992-11-07施行日期:1992-11-07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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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2-11-07
施行日期 1992-11-07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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