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标事务所: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现指定你所为商标代理组织,负责代理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沈阳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
公布日期:1991-05-22施行日期:1991-05-22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工商标字(1991)第15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1-05-22
施行日期 1991-05-22
发布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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