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烟草专卖局:
你局赣烟专字〔1991〕01号《关于取缔卷烟交易市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烟草专卖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规定,卷烟是专卖品,由烟草公司统一经营。你省一些地区未经烟草专卖局批准,擅自开办的名为零售、实际以批发为主的各类卷烟交易市场或卷烟一条街,应一律予以取缔。
请你局将具体情况向省政府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关闭非法卷烟交易市场。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取缔卷烟非法交易市场问题的批复
公布日期:1991-01-09施行日期:1991-01-09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烟专[1991]第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1-01-09
施行日期 1991-01-09
发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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