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利事务所:
依照《商标法》第十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我局指定你所为商标代理组织,负责代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一九九0年七月二十八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
公布日期:1990-07-28施行日期:1990-07-28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工商[1990]23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0-07-28
施行日期 1990-07-28
发布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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