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基础科学有关学科的稳定发展,并保证其在国际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的研究工作,同时使基础积累性质的工作形成我国特色,经研究,决定对我院的数学学科、古生物和古人类学科,以及生物区系分类等领域的发展予以特别支持。为加强这一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
  (一)从1989年度起,由院科学事业费预算内安排专项经费。1989年度控制额度400万元,其中数学学科100万元,古生物与古人类学科60万元,生物区系分类240万元。
  (二)特别支持经费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学科发展所必须的研究、实验、图书资料、关键设备与材料的购置等。不得用于奖励、补贴和其他行政支出。

 二、支持原则
  (一)突出重点,鼓励开拓,以国际前沿领域的先进水平为目标,优先支持高水平的研究工作。
  (二)择优支持,提倡竞争,挖掘潜力,合理布局,重视对新生力量的培养。
  (三)注意群体优势的发挥,促进本领域内各分支学科的协调发展。对于学科新的生长点给予优先支持,重视学科积累,促进与相关学科的渗透。

 三、学术领导
  (一)三个学科分别设立学科发展专家委员会,由副研以上的专家7至9人组成。具体人选由有关专业局会同有关研究所酝酿协商并报主管院长或副院长审批。
  (二)学科发展专家委员会的职责:
  (1)根据本领域的发展方向,提出本学科特别支持经费的资助范围,并制订本领域特别支持经费的管理实施细则。
  (2)根据本领域的资助范围,提出年度安排的重大项目和经费数额。
  (3)对年度安排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管理
  (一)专业局的职责:
  (1)审定归口的各学科发展专家委员会提出的特别支持经费的资助范围和管理实施细则。
  (2)会同归口的各学科发展专家委员会,对计划实施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计划局的职责:
  (1)对各有关学科提出的特别支持经费统一综合平衡后列入预算。
  (2)对特殊支持费的使用情况及效果进行检查、监督,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相应的措施和方法。

 五、附则
  (一)暂行管理办法在实施中应加以修改、完善,并在适当时机修改为正式条例。
  (二)本暂行管理办法,由院计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