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学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持审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译本为正式英文本,和中文本同样使用;英文本中的用语的含义如果有与中文本有出入的,以中文本为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文本的决定
公布日期:1990-06-28施行日期:1990-06-28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0-06-28
施行日期 1990-06-28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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