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努力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修改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2、第五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出席常委会会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全体会议的应通过常委会办公厅向主任请假,不能出席常委会分组会议的应向分组会议召集人请假”、“每次会议由办公厅将会议出席情况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修改为: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出席常委会会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通过常委会办公厅向常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请假,请假获得批准方为有效;提出请假后2日内未作答复的,视为批准。在常委会会议期间,不得出席小组会议的,应向小组召集人请假。
每次会议由办公厅将会议出席情况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在常委会会刊上公布,对缺席的要注明原因。”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正案
公布日期:1999-01-07施行日期:1999-01-07已失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 1999-01-07
施行日期 1999-01-07
发布部门 82201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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