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近年来,部队多次呼吁和反映有些地方和部门向部队乱摊派,而且名目繁多,如不满足就出难题或制造障碍,这不仅使部队难以应付,而且也增加了不少困难,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

2. 今年2月10日,赵紫阳同志对《解放军报》刊登的《某部一年多承担社会摊派429万元━━━名目繁多的摊派使部队难以承受》的报道及编后感《请体谅部队的难处》作了重要指示:李鹏、依林同志:建议这篇报道及编后按由国务院转发各地,认真检查和纠正一下向部队摊派的问题。这应作为春节拥军劳军的一个实际行动。这几年由于国家财政困难,军费没有增加,解放军坚决执行邓主席要忍耐的指示,服从大局,不叫困难,没有向国家提出增加军费,如果各地不体谅部队的难处,继续向部队索要名目繁多的摊派,就太不应该了。以上请酌处!”。

3. 2月14日,李鹏同志也作了批示:“完全同意紫阳同志的重要指示,请俊生同志即转发各省、区、市贯彻执行”。
4.为解决地方向军队乱摊派,造成军队负担过重的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曾三令五申。1985年7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尊重、爱护军队积极支持军队改革和建设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1985年10月10日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向部队摊派钱物的通知》,明确指出:“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厂矿企业、商店、学校等一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向部队的单位和个人摊派钱物”。总的看,这几年各地、各部门执行情况是好的,但也有不少地区和部门令不行、禁不止,不断向军队乱摊派,而且有发展的趋势。

5. 军费是国家用于军队建设的专项经费,特别是在当前军费不足的情况下,向部队乱摊派,不仅加重了军队的负担,势必影响军队的正常建设,也不利于军政军民关系。为此,现再次重申。
  一、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厂矿企业、商店、学校等一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向部队的单位和个人摊派钱物。
  二、各地在规划和组织市政建设及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时,要考虑到当地驻军的需要,但不准以此为理由向军队单位摊派建设费用和其它钱物。
  三、任何地方单位或部门不得强行索 要和擅自占用军产、房地产和军用设施
。对强占军产、房地产和军用设施及其它财产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处理。
  四、不论国家投资还是地方集资修建的桥梁、隧道、公路,军用车辆均免费通行。

6. 各地区、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凡拒不执行上级规定,任意摊派的要追究责任;被摊派的部队一律拒付,并向上级报告。如对拒付的部队进行要挟、刁难,有关领导机关要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进行尊重、爱护、支持人民军队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搞好军政军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