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九条第二项原规定:“铀矿、钍矿、冰洲石、光学萤石、高级瓷土等国家实行保护开采的矿产”,修改为:“国务院规定禁止开采的矿产资源和矿种;”
五、删掉原《条例》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产、交通、和物资管理部门,在制定生产、运输、物资分配计划时,对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应统筹安排”的规定。
九、原第三十七条规定:“城市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按照本条例规定执行。”修改为:“其他集体矿山企业和私营矿山企业采矿,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公布日期:1993-04-24施行日期:1993-04-24已失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 1993-04-24
施行日期 1993-04-24
发布部门 82001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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