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南昌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由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提出的意见修改后公布施行。
南昌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
(1997年7月23日南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7年8月15日
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四、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条款顺序按本修正案修改后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