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来,有些地方政府提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筹集资金,解决基本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国务院认为,目前,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将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继续加大已经膨胀的了固定资产投资。当前经济形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民经济增长速度过快,固定资产投资增加过猛,如不加以控制,就会超过国家财力和物力的承受能力,导致大量增发货币冲击市场,造成物价上涨,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国务院要求各地方政府不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望严格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不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通知
公布日期:1985-09-09施行日期:1985-09-09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5]63号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5-09-09
施行日期 1985-09-09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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