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研究所内部的管理,建立高效能的业务、行政指挥系统,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由所长全面负责,全权领导研究所的业务、行政工作。

二、所长要认真贯彻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运用各种民主管理形式,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所长是研究所的法人代表,由院任免,向院长负责。所长任期三年。所长在任职期间可申请辞职。

四、所长除必须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外,还应该具备:
  1.有办好研究所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勇于改革的开创精神;
  2.有符合实际的研究所发展战略设想;
  3.有民主作风,善于团结干部与职工,特别是不同学科和不同学术观点的科学工作者;
  4.有全局观念,办事公正。

五、所长应将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本所的业务、行政领导工作,把研究所办好,高效率高质量地出成果、出人才,为振兴经济、发展科学做出重要贡献。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院的规章制度,调动全所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
  2.正确掌握本所的业务发展方向,制订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努力提高本所的研究工作水平和业务管理水平,加强与地方、产业部门、企业和高等院校的横向联系,积极承担科研任务,推广研究成果;
  4.提高本所职工素质,培养、选拔和输送优秀的科技、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的人才;
  5.努力改善本所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六、所长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进一步扩大研究所自主权的暂行规定》,行使业务、行政工作的管理权。

七、对业务、行政方面的重大问题,应经所务会议或所长办公会议讨论,在认真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所长做出决定。

八、所长负责建立所内的各级责任制。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对所长负责。

九、学术委员会是所长对研究所实施学术领导的评议 、咨询和参谋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本所有关学科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审议本所的科研方向 、任
务 、规划与计划,评价重要的科研成果,评议科技人员职称的晋升。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所长聘请所内外有关科学家组成,要照顾到各有关学科,中青年科研人员应占一定比例,委员任期三年。

十、研究所要建立群众民主管理组织, 以保障职工参加民主管理权利, 对所长进行监督。关于组织形式,可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也可采取其他形式,暂不强求一致。群众民主管理组织的主要职权如下:
  1.听取和讨论所长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进行讨论,提出建议;
  3.支持所长行使职权,动员职工贯彻研究所各项决定;
  4.提出对所长的奖惩直至免职建议。

十一、所长与党委书记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所长决定业务方针、政策和其他重大问题,以及任免中层业务、行政干部时,应事先征求党委意见。如在方针、政策问题上遇有重大原则分歧,可将不同意见报告上级组织。

十二、所长在任职期间,由院干部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所长的考核,以其履行规定职责情况为主要内容。

十三、凡新调整领导班子的单位,一律实行所长负责制;各所认为条件具备时,经所长和党委研究同意,即可实行并报院备案。

十四、院属其他非研究机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