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务院工作人员守则的通知
公布日期:1982-07-08施行日期:1982-07-08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2-07-08
施行日期 1982-07-08
发布部门 国务院
正文
《国务院工作人员守则》,已经一九八二年七月七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给你们,望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国务院工作人员守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模范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严格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特别要同官僚主义作斗争。
三、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
四、办事认真、负责、准确、迅速,注重质量,讲究效率。自已职责内的事或上级交办的事,要按规定的时限完成;紧急的事,及时处理。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倾听人民群众和下级机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树立全局观念,同兄弟单位主动配合,团结协作,不扯皮,不推诿,共同搞好有关工作。
七、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积极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八、生活艰苦朴素,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九、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十、提高革命警惕,严守国家秘密,维护祖国的尊严和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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