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
中国银行总行反映,华侨从海外汇入赡养家属的侨汇等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经研究明确如下:
一、华侨从海外汇入我国境内赡养其家属的侨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继承国外遗产从海外调入的外汇,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取回解冻在美资金汇入外汇,免征个人所得税。
希转所属知照!
财政部关于华侨从海外汇人赡养家属的侨汇等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公布日期:1980-10-28施行日期:1980-10-28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80)财税字第19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0-10-28
施行日期 1980-10-28
发布部门 财政部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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