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包括大、中型电子计算机)的效用,节约投资和外汇,根据国家科委《23种大型精密仪器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院属各单位需要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有分院的地区,由分院实行统一计划,按上述科委《办法》规定,统一向院申请订货,统一组织验收安装,实行协作共用;在无分院的地区,由各单位直接报院办理。院根据经费和外汇情况,逐年进行配置。
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安排,应区分高档、低档,避免大材小用,并尽可能放置在使用工作量较大、技术力量较强、维护保养较好的单位;同时也要考虑到使用方便、协作工作做得好和本地区现有仪器设备的分布情况等因素。
三、必须重视和关心实验技术队伍的成长。对保持仪器设备的精度、提高仪器设备的性能、扩大仪器设备使用范围,以及在样品制备、实验技术和操作、维护保养等方面做出成绩或创新的、应和科研等工作做出成绩一样,作为提职、晋级和奖励的考核因素。
对玩忽职守、损坏仪器设备的人员,应按情节轻重、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和赔偿损失。
四、在设有分院的地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所在权属分院,先采取分散为主的方式安装在各单位,由分院业务计划部门、物资工作部门或测试计算中心负责管理工作。
五、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按下列三项原则实行协作共用:
1·由各主要使用单位派出相对固定的人员组成仪器设备专管共用或共管共用小组,参加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2·各单位使用仪器设备的时间,由共用小组商定,合理安排。各单位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具备使用仪器设备的能力,经共用小组同意后,方可上机操作。
3·在编制和修订添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计划时,应该征求共用小组的意见。
六、仪器设备安装单位需承担下列四项工作:
1·派人担任共用小组组长。副组长可推选其他单位的办事公道、责任心强、技术水平较高的人员担任;
2·配备必要的辅助人员,提供仪器设备正常工作所需要的各项条件;
3·会同分院或院有关部门,领导共用小组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人员培训、条件准备及安装调试工作,建立以技术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能;
4·将参加共用小组人员的工作表现和技术水平等情况定期书面通知其所属单位。
七、使用仪器设备应适当收费。可根据材料、试剂、动力消耗、仪器维护、样品制作、使用时间等,订出合理的收费标准。所收费用,按院有关规定处理。
八、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除满足院内单位协作共用外,有余力时应积极为院外兄弟单位服务。
九、凡在一个单位使用不当或闲置不用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院和分院调配给其他需用单位安装共用。
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登记、保管、报损、报废、处理、零配件供应等,按院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院共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暂定为20项(见所附目录)。分院及各所(厂、校)可根据各地区及各所(厂、校)实际情况,有所增加。
十二、分院及各所(厂、院)可根据科委《办法》及本办法,制定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实施细则,报院备案。
十三、院、分院及各所(厂、校)都必须加强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总结经验教训,以保证仪器设备的顺利运转和工作质量的不断改进。
附: 中国科学院共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目录
1·电子能谱仪
2·电子显微镜(透射、扫描、透射扫描等)
3·电子探针
4·离子探针
5·质谱仪
6·各种联用仪
7·磁共振谱仪(核磁共振谱仪、顺磁共振谱仪等)
8·大型吸收分光谱仪(指带计算机的分光谱仪)
9·大型发射光谱仪(直读、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等)
10·激光拉曼光谱仪
11·各种X射线衍射仪
12·穆斯包尔谱仪
13·图象分析仪
14·条纹照相机
15·自动网络分析仪
16·精密量热仪器
17·超速分析、制备离心机
18·氨基酸分析仪
19·电液伺服材料试验机
20·大、中型电子计算机(国产TQ—16以上,进口PDP11/34以上)
中国科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共用试行办法
公布日期:1979-12-03施行日期:1979-12-03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79-12-03
施行日期 1979-12-03
发布部门 中国科学院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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