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和北京各大医院的反映,北京各大医院的门诊、住院治疗任务十分繁重。近年来由于落实政策,对老干部、老专家、老科技人员保健制度的恢复;各国驻京外交官员、专家、工作人员、家属和外国代表团人员以及来我国的旅馆者大量增加;各地来京治病的干部愈来愈多,使北京各大医院的干部病床供不应求,致使有些领导同志和外宾患重病而不能及时入院。
  各地来京治病的干部随带陪护人员过多,有的带有秘书、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家属、子女等多达十几人,以致招待所都很难安排住房。还有的同志未经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医疗部门同意,即自行来京找组织部,就更难安排了。
  有的同志来京治病,经过住院检查医治,医院认为可以出院或回当地养病,却长期住在医院和招待所不走。
  上述情况不仅造成人力、财力的浪费,给医院和招待所增加很多困难,而且政治影响也很不好。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干部来京治病,要严格按照卫生部1978年7月25日《关于严格控制来京看病和参观人员的通知》规定执行。对确属疑难病症,本省、市、自治区医疗技术、设备条件解决不了,必须转北京诊治的,也要经过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卫生部门的批准,并先与卫生部和有关医院联系,做好安排后再来京。
  (二)今后干部来京治病,除个别危重病人,可派必要的陪护人员外,最好不要带陪护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可带一人。
  (三)干部来京治病,经过医院治疗,凡医院认为可以出院或回当地养病的同志,即应出院回原地工作,如尚需要继续休养者,亦应回原地休养。
  此通知请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发各地、市委组织部和卫生部门。
 
                          197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