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5)民函字第13号请示已收阅。关于长期在边疆参加国防建设工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应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研究同意你们的意见,不按军婚对待,但也须慎重处理(下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长期参加边疆国防建设工人的配偶提出离婚不按军婚处理的批复
公布日期:1970-01-01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70-01-01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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