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
司法部转来你厅4月25日建字第89号呈悉。关于男女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后,一方翻悔,不愿同居,应如何处理的问题,经研究后,我们意见:根据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精神,双方结婚,已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得结婚证书者,即发生法律效力。(下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男女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后一方不愿同居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公布日期:1955-09-29施行日期:1955-09-29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5-09-29
施行日期 1955-09-29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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