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全党对教育的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定》上来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一个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和科技体制改革决定配套的纲领性文件,对加强智力开发,实现经济腾飞和社会进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把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教育的认识统一到《决定》上来,牢固确立“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根本指导思想,依据《决定》确定的任务和方针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扎扎实实地组织好施工,努力开拓前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认真贯彻执行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我省各级党政领导对教育工作的认识有了提高,广大群众办学热情高涨,教育事业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在党内和社会上轻视教育的思想仍然存在,有些同志口头上重视教育,实际上并不那么重视。在教育工作中“左”的影响没有完全克服,业务指导思想还不够端正。全省教育事业的发展规模和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很不适应。现在的问题是:在教育管理体制上,统得过多,管得过死,不利于发挥各级办学的积极性,学校缺乏生机和活力。在教育结构上,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普及小学教育的任务还很艰巨;职业技术教育没有真正打开局面,中等教育结构单一化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高等教育比较薄弱,科类、层次比例不够合理。在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上,陈腐的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还较为普遍地存在。

  要改革和发展教育,最重要的是要解决好认识问题。我们不能只看到教育的发展受到经济的制约的一面,更要看到教育落后、人才缺乏已经严重地阻碍着经济的发展。深刻认识四化建设需要大批人才,而人才的大量涌现必须以发达的教育为基础。真正懂得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这个重点本来就包括教育。我们不但必须放手使用和努力提高现有人才,而且必须从现在起,为九十年代以至下世纪初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准备大量新的各级各类合格人才。各级党政领导要进一步拨乱反正,彻底纠正那种轻视教育、轻视人才、轻视知识的错误认识,增强改革和发展教育的紧迫感,把教育列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财力物力安排上真正突出教育这个战略重点。与此同时,必须遵循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方针,从教育体制入手,有系统地进行改革,从根本上扭转教育工作不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局面。

  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要通过改革,使我省的教育事业有较大的发展,教育质量有较大的提高。力争用十年时间,基本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用五年左右时间,改变中等教育结构单一化的状况,使高中阶段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数大体相当于普通高中的招生数;到一九九○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达十万人以上,层次和专业结构基本适应我省四化建设的需要;近几年内,幼儿教育和盲、聋、哑、残人和弱智儿童的特殊教育要有较大的发展。

  改革和发展教育,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愿望。这几年我省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必然带动教育的发展。广大城乡和社会各界蕴藏着极大的办学热情。我们的教育事业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现在,中央又制定了蓝图,指明了方向。我们要充分看到这些有利条件,增强信心,全面贯彻落实《决定》,为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打好基础,增强后劲。

  二、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是现代文明的一个标志,是提高民族素质,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国家的一项基础工程。根据《决定》的要求和湖南的具体条件,全省应在一九九五年基本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其中:约占人口总数百分之二十五的城市、县城关镇和少数经济发达、教育基础较好的县,在一九九○年前后实现;约占人口总数百分之六十的中等发展程度的县,在一九九五年前后实现;约占人口总数百分之十五的经济落后、教育基础较差的县实现的时间可适当推迟。各县、市就以乡(镇)为单位制订规划,各乡(镇)实现的时间可以有先有后。普及的标准由省教育委员会制定。

  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初中教育的普及一定要在普及和提高小学教育的基础上进行。近两、三年内,就全省而言,工作的重点仍然是进一步抓紧按质按量普及小学教育。

  (二)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发展数量。从现在起要努力做好普及初中的准备,特别是要及早动手培养一大批合格师资。

  (三)合理确定初中的规模和布局。现在我省初中,在农村大体是小乡一所,大乡两所,布局比较合理。普及初中教育一般应在现有学校的基础上扩建,不要废止铺新摊子。学校的规模应按人口出生率定期的适龄少年儿童数确定,高峰期的学生,可采取一些过渡性措施加以解决。

  要努力帮助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的贫困地方加速发展教育事业。

  建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义务教育条例,确定本地区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步骤、办法和年限。

  切实办好中师,培养大批合格的小学教师。初中师资应以师专培养为主,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补充。全省师专的在校学生数,五年内要增长百分之五十左右。从明起,就要较大幅度地增加投资,争取三年内把全省十所师专建设好。有条件的本科院校要增设师专班,电视大学、基础大学、短期职业大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也可增设师专班。

  要从调整、补充、培训和加强管理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建设好教师队伍,争取一九九○年前绝大多数教师能够按教学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对少数不胜任教学而基础又很差的,要调整工作。要切实改革和加强师资培训工作,坚决克服学用不一、片面追求文凭的弊端,纠正把小学、初中的合格教师通过长期脱产培训,拔到上一级学校任教,从而削弱基础教育的错误作法。要努力办好教师进修院校,加强教师培训,建立健全以提高教学能力为目的,以在职函授自学为主要形式的教师进修培训制度。师专培训部和教师进修院校要以搞好函授、指导自学和短期脱产培训为主要任务。脱产培训的任务,主要是帮助有相当基础的教师迅速达到合格水平,帮助骨干教师更新知识。参加脱产培训的教师在同一时期应控制在教师总数的百分之三左右。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及时提供教材、保证必要的自学时间、建立师范自学考试制度等办法,鼓励教师自学成才。

  “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凳”,是最起码的办学条件。至今尚未做到的地方,必须下最大的决心,尽快做到。对少数贫困县,省、地、州、市要拨出专款重点给予支持。已经实现“一无二有”的地方,要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三、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加速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增减一支受过良好职业技术教育的劳动技术大军,是振兴经济的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要有计划地调整初中毕业生的分流比例,适当控制普通高中的规模,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扩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人数,力争到一九九○年前后,高中阶段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数与普通高中的招生数大体相当,各省辖市、地辖市和县城关镇应提前实现这一要求。同时,要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初等职业技术教育。

  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业设置和办学形式,要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来确定,并尽可能使毕业生对就业有较大的适应性。有些专业要由省或地、州市统筹规划。

  (二)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主要应通过改革和挖潜扩建,充分发挥全省现有四百多所中专、中技和职业高中的作用。同时,还应改一些普通高中为职业中学,并新建一批各类职业技术学校。

  (三)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广开学路,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办学。普通中学也要增开职业技术课程,有条件的还要增设职业班。

  (四)千方百计保证质量,开办一所(班),就要办好一所(班)。

  要打开职业技术教育的局面,最重要的是,一方面要大力进行宣传教育,克服那种认为就业者不需要应有的政治文化技术准备和鄙薄职业技术教育的陈腐观念;另一方面,要切实改革有着的劳动人事制度。几年来,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职业技术培训班,在增减各行各业有文化、懂技术的劳动者方面,是很有成绩的。但是,在招生和分配上没有全面贯彻择优录取、择优录用的原则,不利于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不利于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不利于激发广大青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为了坚决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和择优录取、择优录用的原则,应进行以下改革:

  (一)所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县以上集体单位)招工,必须道德从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班)的毕业生中择优录用。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都不包分配,实行在计划、劳动人事、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下,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制度。凡被录用为工人而又专业对口的,可免除学徒期。对自谋职业或回农村的毕业生,有关部门在颁发营业执照,提供贷款、良种、化肥以及技术指导等方面,应给予优待。

  (二)对一切从业人员,首先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行业的从业人员,有关部门必须逐步制订培训要求和技术考核标准。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许上岗位。按照国家规定顶职的职工子女,就业前也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被录用。

  (三)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应面向社会,严格考试,坚持标准,切实贯彻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要优先对口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的有关专业,也要划出一定指标,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五)为鼓励企事业单位和部门自办或集资兴办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和录用毕业生时,对办学单位职工子弟可给予适当优惠,其优惠办法应按省教育委员会和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严格执行。上述改革,今年由湘潭市、津市市试点,其他地方也可按上述原则,从实际出发,着手进行改革。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企事业单位和各业务部门,要积极自办、联办或与教育部门合办各种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部门应积极协助解决文化课师资和教材等问题,外单位录用其毕业生时,学校可适当收取培训费。要继续改办一些企事业子弟中学为职业高中或技工学校,并面向社会招生。这些单位的子弟可报考教育部门办的普通高中,录取和交费标准同其他学生一样。

  全省城乡都要大力兴办各种短期职业技术培训班,国家、集体、个人都可以办,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加以扶植。

  要充分发挥中等专业学校的骨干作用。从一九八六年起,中等专业学校除少数专业学校经过批准,可招收高中毕业以外,一般都应招收初中毕业生。各中等专业学校要积极改革和调整专业设置,大力挖掘办学潜力,扩大执行规模,并努力把学校办成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教材编写、实验实习和教学研究中心。今后一般不再将中专升格为大专。

  技工学校是培养中级技工的重要阵地。要完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坚持实行择优录取、择优录用的原则。今后技工学校一般也不要改办为中专。

  要加强职业技术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省政府决定将两所专科学校改建为职业技术师专,并在某些专业对口的大专院校举办师资班。同时,有计划地分配一定数量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任教。由业务部门派遣到职业技术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原单位所享受的一切福利待遇不变。

  职业技术教育的经费要有较大的增加。企事业单位、业务部门与教育部门合办职业技术学校时,要负责提供专业教学设备投资和实验、实习场地。各种职业技术学校都要结合教学开展勤工助学和生产经营,将部分所得收入用于补充办学经费。

  四、改革、发展高等教育

  近几年来,我省高等教育发展较快。但是,每万人口中的在校大学生数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必须切实改革高等教育体制,提高学校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积极性和能力,充分挖掘潜力,扩大办学规模,使高等教育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使层次结构和专业结构基本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争取在某些学术领域接近或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

  改革招生计划和毕业分配制度,实行国家计划招生、招收委托培养学生和自费生,是高等教育的一项重大改革。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认真总结已有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措施、办法,在保证完成国家计划招生的前提下,努力扩大委托培养和自费学生的比重,短期职业大学应以招收委托培养和自费走读生为主。农林、师范、医药、卫生类和某些工科专业要继续实行一定比例的定向招生。按国务院规定,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毕业分配录用后,实行五年服务期的制度(另见习期一年),在此期间不得要求流动。拒不服从分配的毕业生,取消分配资格,并由学校责成学生本人偿还在校期间享受的全部助学金、奖学金和少量培养费。上述毕业生如被录用,录用单位每录用一名毕业生,要交培养费一至二万元。委托增减的学生毕业后必须到委托单位工作。

  要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除执行《决定》的有关规定外,还下放以下权限:学校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决定各类人员的调动和配备;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学校有权聘用、辞退教职工,以及对教职工实行奖惩;根据预算包干节余留用的办法,学校有权自行使用包干经费;学校有权安排自筹资金用于基建,各级政府应优先列入自筹基建计划;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有权对学生实行奖惩,批准有特殊原因的学生转学、转专业或在学完课程后提前毕业。政府各部门对有关制度要进行相应改革,为学校扩大自主权创造条件。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等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并定期组织对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的评估。当前,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作好学校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学校规模及人员编制。在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学校还要搞好内部的管理改革,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干部岗位责任制、后勤工作经济承包制,并相应扩大系科一级的权力。

  要按照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认真做好人才预测和规划,高速和改革高等教育的结构。要逐步高速层次比例,在积极发展本科的同时,增加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点,并通过委托培养等办法,加速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加快师范类和某些急需专业的专科人才的培养。要进一步调整科类比例,加快财经、政法、管理以及水产、养殖、园艺、农副产品加工、木材综合利用等专业的发展,增大食品、轻工、纺织、材料、建筑类专业的学生在工科高等教育中的比重,并努力发展适应新技术革命需要的专业。要拨出专款,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重点学科,使之尽快形成特色。

  高等学校必须加强同社会各方面的横向联系,积极实行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今后新建科研机构,一般宜放在条件较好、学科对口的高等学校,提倡院校与有关单位合办研究机构或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同时广泛开展省内外、国内外的教育和学术交流。

  建设一支具有足够数量的合格的老师队伍。近几年内,毕业研究生主要应分配到高等学校担任教师,并有计划地选送一批教师到国内重点大学或出国进修。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选拔培养学科带头人,加强学术梯队的建设。

  我省高等教育的发展,要立足于现有高校的基础,通过改革、扩建和多种形式的联合,充分挖掘老校潜力,扩大办学规模;大力充实新建院校,加快建设速度,尽快形成培养能力;近期内除新办少数短期职业大学和个别专科学校外,原则上不铺新摊子。在积极办好省属院校的同时,要满腔热忱地欢迎中央部委来湖南办学。在湘部属院校是发展我省高等教育和科学技术的一支骨干力量,要十分重视发挥他们的作用,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办学中的困难,争取部属院校在湖南多招收人分配学生,为地方开设专业、办班、办分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帮助高等学校解决办学中的具体问题,如建设用地、供水、供电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并协调好学校与各有关单位的关系。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工作改革的方向是实行社会化,学校所在地方的政府,要把解决好这个问题的责任担当起来。

  民办高等学校必须有必要数量的、稳定的自筹经费来源和师资等办学条件。对申请新建民办高等学校,省教育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后,再报省政府审批。

  五、改革教育思想、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

  我省学校在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办法上普遍存在着《决定》指出的弊端:从小培养学生独立生活和思考的能力很不够,发扬立志为祖国富强而献身的精神很不够,生动活泼地用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学生很不够。不少课程内容陈旧,教学方法死板,实践环节不被重视,专业设置过于狭窄,不同程度地脱离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落后于当代科学文化的发展。我们必须按照“三个面向”的要求,改革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适应新时代需要的合格人才。

  社会主义学校培养的人才,一定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切实纠正当前一些学校忽视德育的倾向,坚持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特别要加强理想和纪律教育。要认真研究当代学生的特点,坚持理论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贯彻疏导方针,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学校的党组织要集中精力抓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的作用。全体教职工、家长和社会各界都有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责任。要寓思想教育于各科教学和学校全部活动之中,使学校真正成为抵御资本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坚强阵地;使学生具有不计较个人私利,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奋发进取,建功立业的献身精神。

  为了培养一大批勇于思考、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的新型人才,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必须改革。要改革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删除繁琐、陈旧的东西,增添新的知识,做到少而精。要注重发挥学生的特长,不要搞一个模式,一刀切。要精简课时,加强实践环节,大力开辟第二课堂,开展勤工助学,不要把学生的活动仅仅限制在课堂的狭小天地里。高等学校还要注意扩大专业面,增开选修课,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实行学分制、双学位制。

  要高度重视体育,改进和加强体育教学,广泛开展体育活动,努力改善生活、卫生条件,增强学生体质。

  教学改革突出的障碍是片面追求升学率。当前,违背教育规律,对学生大量增加课时,超量布置作业,忽视音乐、体育、美术课程的教学,挤占假日,削减文体活动,填塞知识、强迫记忆的现象相当普遍地存在,严重妨碍了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和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使学校教育不适应甚至脱离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要求。各级党政领导、教育部门、学校、家长乃至整个社会都要深刻认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严重危害性,以对青少年一代负责,对国家、民族的未来负责的精神,从指导思想到教学实践切实纠正这种倾向,把学生从繁重作业和频繁考试的沉重压力下解放出来。

  广大教育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决定》,明确教育改革的目的,自觉克服陈腐的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提高教育理论水平,更新知识,努力使自己适应时代的要求。要加强教育科学研究,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实践,师范院校和重点学校,要切实担负起教学改革的实验和示范任务。对教学改革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和教师,要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教师晋升、提级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改革招生制度和考试内容、考试方法,努力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既重知识,又重能力,引导和促进教学改革的发展。要切实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充实更新图书资料、实习实验设备,加强文体活动和勤工助学设施的建设,使教学改革有较好的物质保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热情支持学生的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

  六、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我省现有教师五十二万多人,是知识分子队伍中最大的一支队伍。他们长期从事艰苦而又崇高的劳动,绝大多数人经受了严峻的历史考验,为人民教育事业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他们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承担着提高民族素质,为四化建设培养各级各类合格人才的光荣任务。他们的劳动,关系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成败,关系到祖国的未来。改革教育体制,发展教育事业教师是主力军,必须紧紧依靠他们,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同时,要努力改善教师的条件和工作条件,在全社会真正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近几年内,要着重为教师办好以下几件事:

  (一)教师中的冤、假、错案要按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尽快纠正自理完毕,应给的经济补偿,尚未兑现的,要拨出专款,分期兑现。

  (二)严格禁止侮辱教师、侵占校产、扰乱学校正常秩序。违者,要及时严肃自理直至绳之以法;对拖延不办、包庇怂恿者,要追究责任。省政府将制订保护教师、校产的有关规定。

  (三)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大量吸收优秀知识分子入党的决定,积极发展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教师入党。

  (四)每年要安排一定的劳动指标,把一部分优秀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到一九九○年,将中学的合格民办教师全部转为公办教师,并使小学民办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逐年下降。

  (五)民办教师报酬的集体负担部分要以乡或县为单位统筹,并按期如数发给。随着公办教师工资待遇的提高,从今年一月起,民办教师报酬的国家补助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十一元。

  (六)注意解决好教师的公费医疗经费问题,在坚持制度、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医疗费确因实际困难超支的,应同党政部门的行政人员一样,由同级财政解决。

  (七)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教师的住房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教师配偶在其他部门工作的,所在单位要优先安排其住房。要注意解决好退休教师的住房问题使其安度晚年。

  (八)教师的农村家属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问题,应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已有规定,继续予以解决。对愿意长期在十四个少数民族县和桂东、酃县工作的中教六级、小教四级的教师,其农村家属转为城镇户口问题,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在近两年内予以解决。

  (九)对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以上的教师,在今年年底前发给荣誉证书。各地要在生活医疗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

  (十)各级党政领导都要十分关心广大教师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及时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有条件的学校,对教学任务较重的副教授以上的教师,要实行学术休假制度。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要有渊博的科学知识,要掌握教育科学规律,要有高尚的精神境界和道德品质。所有教师都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水平,发扬人民教师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忠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各级党政领导和学校负责人,要认真改进对教师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要关心教师思想政治上的进步,严格要求,热情帮助。

  为了保证教师队伍的正常补充和稳定,各级师范院校的毕业生都要按培养目标分配到相应的学校任教,不准改行,不准上拔。近两年来调出学校的合格教师,一定要严格按照去年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和教育部党组的规定,于今年年底以前坚决调回。今后任何单位不得到教师中招聘人才,个别特殊需要的组织调动,要经主管教育部门同意。副教授以上人员的调动,须经省教育委员会批准。教育系统内部的调动,也要严格审批手续,提倡教师合理流动,鼓励城市支援农村,发达地区支援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高一级学校支援下一级学校。今后原则上不再增录民办教师。

  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后勤工作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兢兢业业,为改革和发展教育作出了重大贡献。要尊重他们的劳动,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给予合理的待遇,成绩卓著者,应大力表彰。

  七、努力增加教育经费,提高投资效益

  振兴湖南经济必先振兴湖南教育。教育投资是效益最大的一种投资。要舍得拿钱办教育,在今后一定时期内,切实做到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由于长期以来教育方面欠账较多,而今后发展教育的任务又很重,如果在财政支出和基建安排上,不对多年来形成的比例做适当调整,或者各项事业都要齐头并进,教育这个重点就难以突出。要下决心大力压缩行政开支,并把各方面可花可不花的钱节省下来,专门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一)增加国家投资,提高教育经费的增长比例。全省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每年增长的比例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明年省级教育经费的增长比例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的百分之五以上,地、州、市、县教育经费的增长比例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的百分之二以上。

  除上述外,省、地、州、市、县机动财力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省有关部门每年要安排必要数量的外汇指标用于教育。

  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少数民族地区建设补助费,应有百分之三十用于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

  各级在安排财力时,要尽力支持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的贫困地方发展教育事业。

  (二)乡、镇财政收入应主要用于教育。具体比例由市、县和乡、镇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总额应有百分之十五至二十用于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的修建。今后各城市新建中四千居民以上的居民小区,必须配置幼儿园和小学,八千至一万居民住宅区,必须配置中学,纳入综合建设项目。

  (四)开征教育费附加,在城市,先由长沙市试点,一九八六年全面实行;农村,按国务院一九八四年一七四号文件执行。省财政、教育部门对此要尽快提出实施意见。在此之前,各地仍应采取集资办法。

  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发展基础教育事业。

  (五)必须较大幅度地增加教育基建投资,明年省政府安排给教育部门的基建投资,在现有基础上增加一千万元。今后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基建投资还应逐年增加,达到占省基建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以上。

  教育经费要真正用于教育事业,任何部门不得挪用和挤占。同时要严格控制各方面向学校征收费用,减轻学校的经济负担。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勤俭办学,挖掘潜力,保证重点,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并积极开展勤工助学,补充办学经费。

  八、各级党政领导要以极大的努力抓好教育

  有远见的、成熟的领导者,必然重视教育。重视教育就要做到:

  (一)舍得花时间和精力,象学习经济工作那样学习教育工作,像抓经济那样抓教育;

  (二)舍得拿钱办教育,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尽力增加教育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三)注意选拔懂得教育的优秀干部,充实和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领导班子;

  (四)善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靠教师办好教育;

  (五)善于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支持教育改革,发展教育事业。以上五条应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考绩的主要内容之一。

  今后上级党委和政府检查下级工作时,必须把教育作为一个重点。检查的内容是:看那里的领导是否真正重视教育;办学指导思想是否端正;办学条件是否有较大改善;教师队伍是否稳定、素质是否有明显提高;各类教育事业是否有较快的发展,教育质量是否不断提高,特别是九年制义务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是否有切实的进展。在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上来,放到办好本村本乡的教育事业上来。省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考核指标,与经济考核指标一并下达,作为评价地、州、市、县乡、镇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了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省、地、州、市、县教育委员会。省教育委员会是省政府主管教育的综合部门,负责制定、掌握改革和发展教育的方针政策;统筹全省学前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各项教育事业的发展;协调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统一部署和指导教育体制的改革;协同财政、计划部门负责教育经费的分配和使用。省直各部门都要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教育工作,其管理教育的处、室在方针政策和业务上接受教育委员会的指导和帮助。

  要加强教育立法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令,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必要的地方法规。

  要加强对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教育工作的领导,研究制订一些发展教育的特殊措施和对教师的优惠政策。

  要调动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办学的积极性,鼓励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离休退休干部和知识分子、集体经济单位和个人,遵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办学,主要是办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要按照干部“四化”的方针,建设好教育部门和的领导班子,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带头改革,简政放权,用主要精力进行调查研究,加强宏观指导和管理;要把全部工作转到为基层服务、为学校服务上来,把人力、物力、财力充实到第一线,下决心抽调一批适合教学的骨干到学校任教。

  学校要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党组织要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按隶属关系报教育委员会批准。

  成人教育和广播电视教育是教育事业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要加强对这方面工作的调查研究,待国家教育委员会作出专门决定后,再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改进和加强这方面工作的意见。

  教育体制改革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程。改革既要坚决,又要谨慎,注重试验。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紧紧把握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尊重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精心指导,使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把我省教育事业推向空前繁荣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