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一、中国科学院是国家自然科学的最高学术机构,全国自然科学的综合研究中心。

  二、中国科学院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团结、依靠科学家和全院职工,发展科学技术事业, 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作出贡献。 中国科学院的基本任务如下:

  1.办好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机构。通过这些研究机构在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和新兴学科等方面的研究活动,作出有学术价值或实际意义的科学技术成果,为提高我国学术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培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富有创造才能和坚韧不拔精神的科学技术人才。

  2.研究各学科发展方向;促进院属研究机构同高等院校以及各部门、各地方科学研究机构的联系、交流、合作,推动我国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在科学普及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3.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所要解决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党和政府的决策起参谋、咨询作用。

  4.作为国家学术组织, 参与国际重大学术活动; 同各国科学界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为我国和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作出贡献。

  三、中国科学院的办院方针是:侧重基础、侧重提高,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服务。中国科学院主要承担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包括应用基础和新技术等)任务,也承担适当的发展研究。要在科学研究工作中,丰富和发展自然科学的理论、方法或技术,协同有关部门,解决国家建设中重大的、综合性的科学技术问题。

  四、中国科学院提倡百家争鸣,发扬学术民主,树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严谨刻苦、团结协作的学风,为繁荣科学、提高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不懈的努力。

  第二章 领导机构

  五、学部委员大会是中国科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

  学部委员大会决定中国科学院的业务发展方向,制订和修改中国科学院章程,选举中国科学院主席团,审订全院科学研究规划,审议中国科学院院长的工作报告。

  学部委员大会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主席团临时召开。

  六、中国科学院主席团是学部委员大会闭幕期间的决策机构。 主席团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全院科学研究工作计划和事业发展计划;

  全院性重要规章制度;

  学术荣誉称号和重大学术奖励的授予;

  国际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的重大事宜;

  分院院长、所长等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和研究机构的设置、调整;

  其他重大事项。

  七、中国科学院主席团由二十九人组成。其成员包括:有学术声望和学术领导经验的科学家,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科学院党组织负责人。

  主席团成员由学部委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连选可连任一次。主席团中三分之二的成员应是学部委员,其他三分之一的成员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科学院党组织协商提出人选。

  主席团每年召开三到四次会议,由主席团选出的执行主席主持。

  八、中国科学院主席团在其成员中推选院长一人、副院长若干人。院长、副院长任期暂定两年,连选可连任一次。

  院长主持全院工作,组织实施学部委员大会和主席团的决议;提出全院科学研究计划和事业计划,以及经费的预算、决算和分配方案;组织并协调重要科学研究工作,检查其进展情况;任免分院副院长、研究所副所长和院职能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处理国际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的重要事宜等。副院长协助院长,分工负责各项领导工作。

  由主席团任命中国科学院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在院长、副院长领导下,负责行政、业务的经常管理工作。

  九、中国科学院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专门委员会,以协调综合性科研任务,或管理大型科学工程,或提供咨询,或评议专门科学事宜等。专门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和撤销,由主席团决定。

  十、中国科学院设置若干职能机构,执行主席团和院长的决定,管理有关的行政、业务工作。

  十一、在院属研究机构比较集中的省、市、自治区,设置中国科学院的分院。分院是中国科学院的派出机构。

  第三章 学部、学部委员

  十二、学部是学术领导机构。中国科学院现设五个学部:数学物理学部、化学部、生物学部、地学部、技术科学部。设置一个学组:管理科学组。

  经学部委员大会讨论通过,可增设、合并或撤销学部。

  十三、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在全国优秀科学家中遴选,经中国科学院各学部的学部委员会议选举产生。

  十四、学部要努力实现中国科学院的基本任务。学部的职责如下:

  1.对本学部范围内的院属研究机构实行学术领导和一定的科研管理:审议各研究机构的方向、任务和科研计划;评议研究所的工作;组织、协调、检查重要科研项目;组织重要的国内和国际性学术活动;评议或鉴定重要科研成果;评定研究员和相当于研究员的高级技术人员的职称;对人、财、物的分配方案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议、检查和提出建议。

  2.团结院内外有关科学家,通过各种学术活动,分析研究国际科学技术发展趋势,交流研究工作情况,增进相互间的联系和合作;评议应予资助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本研究项目,推动本门学科的发展,促进人才的成长。

  3.组织有关的科学家,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4.向学部委员大会或主席团提出年度工作报告。

  十五、各学部由本学部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学部常务委员十三至十七人,负责本学部的经常工作。学部常委委员任期四年,连选可连任一次。学部常务委员会推选学部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学部常务委员和主任、副主任要报中国科学院主席团批准。

  由学部主任提名, 经中国科学院院长任命, 学部可设不是学部委员的副主任一至二人,协助学部主任进行业务、行政管理工作。

  学部设学术秘书若干人,设置精干的办事机构。

  十六、根据需要,学部可设置学科组或专门委员会。

  十七、各学部的学部委员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第四章 研究所和有关机构

  十八、研究所(包括相当于研究所的台、站、室、中心)是中国科学院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单位,它的任务是丰富和发展自然科学的理论、方法或技术,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关的科学技术问题,出成果、出人才,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十九、研究所贯彻执行侧重基础、侧重提高,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服务的方针,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和学科发展趋势,制定科研规划计划,明确方向,选好课题,注意积累,形成特色 ;研究所在工作中要同高等院校、有关部门以及地方科研机构紧密联系 ,分工合作。

  二十、研究所设置学术委员会,负责讨论本所的方向任务和科研规划,评价重要成果,对高级科技人员的晋升提出建议等事宜。学术委员会由所内较高水平的科学家和所外有关科学家组成。

  二十一、研究所设所长一人,主持全所工作;设副所长若干人,协助所长分工负责各项工作。

  二十二、研究机构的设置、调整或撤销,应由有关学部提出意见,报中国科学院主席团审批。

  二十三、中国科学院设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培养优秀的科学技术人才。

  二十四、中国科学院图书馆是全院图书情报中心,负责科学技术文献、情报的收集、整理、研究和提供。院图书馆对分院、研究所的图书情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十五、中国科学院主办自然科学综合性学术刊物《中国科学》和《科学通报》。

  中国科学院设置科学出版社,负责组织科学著作和学术刊物的编辑出版。

  二十六、中国科学院设置若干工厂,从事科学仪器、设备或元件、器件的研究、试制、生产。

  第五章 经费

  二十七、中国科学院的经费由国家拨款。也有一部分来自科研项目的委托合同收入和院外资助。

  第六章 附则

  二十八、中国科学院试行章程由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大会制订。其修改同。

  二十九、中国科学院试行章程中有关的重要制度、组织机构、选举办法等,另订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