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各地区、各部门领导同志亲自动手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带动下,各级党政机关普遍地加强了信访工作,各级信访部门认真地热情地接待和处理了大量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在落实党的政策、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转变党的作风、密切党群关系等方面,都起了显著的作用。目前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一些左的思想影响尚未肃清,党风还不够端正,有些同志对来自人民群众中的批评、揭发、意见和要求,缺乏正确的态度,推、拖、磨,不负责任,甚至进行打击报复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现象,不仅直接影响到来信来访人提出的一些实际问题的合理、及时地解决,造成严重的后果和极坏的影响,更重要的是激化了某些党群之间、干群之间、群众和群众之间本来可以妥善解决的矛盾,这同党改善和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安定团结的方针是背道而驰的,也是党纪国法所不允许的。为了防止和纠正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进行打击报复现象的发生,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端正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认识和态度。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揭发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是党和国家赋予的民主权利。各级党、政、群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要自觉地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应该热忱欢迎,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绝不应护短。对于人民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凡是情况属实、党的政策又允许的,都应该实事求是地帮助解决。党、政、群的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地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要纠正那种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揭发问题、提出批评看成是“扫面子”、“有损威信”等错误思想;更不允许借口某些事实有出入,某些言词激烈,对来信来访人进行刁难、反击和打击报复。

  二、各级信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工作制度,认真处理每个信访案件。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同党、政机关的文书处理一样,建立一套完整的登记、批转、催办、归档办法,做到件件有着落、有结果,有档可查。对申诉、控告、揭发问题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要本着党的一贯传统,送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上一级组织调查处理,不得转给被揭发单位或个人。这一条,作为党的纪律,加以重申。

  凡是受理控告、揭发及其他问题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单位,均应本着实事求是、负责到底的精神把问题查清,按照党的政策作出合乎实际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同本人见面;重要的案件,要报上一级组织审批,并向原转办单位备案,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应付,或受而不理。

  三、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发现就要严肃处理。对目前已经发现的打击报复事件,应进行一次清理。对于那些进行打击报复的人,应重在教育;情节恶劣的,应给予党纪或政纪的处分;情节十分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四、在防止和纠正打击报复的同时,要警惕利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进行诬陷、诬告的现象发生。各级信访部门要审慎地处理揭发、控告信件,注意事实的调查研究,听取各个方面的反映,防止主观和武断。经过查证核实,对检举失实的要说明情况,对蓄意诬告和无理取闹的要严肃处理。

  以上意见,请参酌,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在干部中进行一次教育,检查一下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情况,对已经发现的某些打击报复的问题,作出必要的严肃的处理和纠正,切实保证信访渠道的畅通,进一步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