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出省、出口物资的铁路运输计划管理,避免中间环节利用铁路运输多头倒运我省重点物资,确保国家统配和我省外贸物资的运输,经研究,对黔府办〔1987〕75号文件(以下简称75号文件)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我省出省、出口物资的铁路运输,要逐步纳入计划管理轨道。出省物资(不含重晶石、铝钒土)由省经委会同铁路分局统一平衡安排外运,重晶石、铝钒土和凡属出口的物资(包括75号文件已明确的归口管理的货物),均由省口岸办直接归口管理。以后视发展需要调整归口管理部门时,由省经委行文通知铁路及有关部门执行。

  二、凡由省口岸办归口管理的外运货物,其铁路要车计划须经企业主管厅局审查盖章后送省口岸办审核。75号文件明确的归口管理的货物,各归口单位须将其归口管理的物资外运计划及完成情况汇总后(汇总表格式由省经委统一制定),于每月五日前送省口岸办。影响我省出口物资运输的铁路要车计划,省口岸办应及时通知贵阳铁路局截流。

  三、本通知自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并由省经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