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9)134号文《关于对粮、棉、油贷款实行补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粮、棉、油贷款是指经营粮、棉、油企业的贷款,不是指粮、棉、油生产贷款。

  二、各分行要加强对粮、棉、油企业贷款的管理,认真检查并核实贷款用途,对企业挤占挪用粮、棉、油贷款的,其补贴部分不予返还。

  三、代国家储备的粮、棉、油贷款,也按此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