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请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规章的议案,决定: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深圳市依法选举产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后,对国务院提出的上述议案进行审议,作出相应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国务院提请审议授权深圳市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的议案的决定
公布日期:1989-04-04施行日期:1989-04-04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9-04-04
施行日期 1989-04-04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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