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征管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布日期:1987-05-29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财税地[1987]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7-05-29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征管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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