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院属各单位:

  为加强大型仪器管理工作,提高仪器投资效益与使用技术水平,更好地满足科研工作需要,院决定从一九八八年起设立专款,支持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现将《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
  一九八九年二月十七日

  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挖掘大型仪器功能的潜力,促进大型仪器使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以适应和满足科研工作的需要,院设立专款,支持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

  第二条 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由院技术条件局负责管理。聘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专家评审小组”,负责项目评审。

  第三条 大型仪器功能开发的内容,主要是:

  1.为完成国家和院重点科研项目,而进行的大型仪器功能开发和实验技术的研究;

  2.提高大型仪器自身技术性能的改装与改进;

  3.大型仪器功能潜力与扩大应用范围的开发;

  4.专门应用软件的开发;

  5.仪器联机使用技术与装置。

  第二章 申请与程序

  第四条 凡属院、所两级管理的23大类(附后)大型仪器机组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

  第五条 申请者必须是实际主持申请项目的工作,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负责人。若申请者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由两名同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推荐。

  第六条 项目的起止时间,最长以不超过三年为限。

  第七条 项目申请每年三月底前集中受理一次,六月底前审批完毕。

  第八条 申请者须按《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申请书》的格式和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一式三份,由申请者所在单位报院技术条件局(二份)抄送分院技术条件处(一份)。

  第九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书进行审查与筛选,并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基本工作条件能否保证等进行审核,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第十条 择优支持的条件

  1.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内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结果;

  2.申请者与合作者具备实施该研究项目的能力,有必要的工作积累,基本工作条件和研究时间有可靠的保证;

  3.经费预算实事求是。

  第三章 经费与管理

  第十一条 经费的申报与使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仪器等工作条件和可以利用的协作条件。

  第十二条 按项目一次核定经费,分期拨款,年终结转,项目结束后决算核销。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科研业务费、材料消耗费,协作与加工费、管理费。

  第十四条 核定的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按照科研单位会计制度课题核算的办法进行核算,由项目组按计划支配使用。项目所在单位应按时报送会计年报(格式另发)。

  第十五条 超过一年以上的项目,必须按要求于每年二月底前向院技术条件局报送《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年度进展情况报告》。

  第十六条 对于工作进展不正常,财务管理混乱,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不按时报送会计年报和项目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的,院技术条件局将视情况决定停止拨款或撤销项目,并由院计划局扣回已拨款额。

  第十七条 项目全面完成后,项目所在单位应抓紧清理历年收支帐目,在两个月内编制《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经费决算表》,连同其他总结材料,一式两份报院技术条件局。

  第四章 项目与成果管理

  第十八条 已批准的项目,委托驻在地分院技术条件处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长期出国等原因,不能继续完成项目工作计划时,一般作撤销资助处理,并由院技术条件局组织对财务和已购器材进行清理。所在单位如有能力继续完成,应向院技术条件局及时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申请报告,经审查同意后继续给予拨款。

  第二十条 凡得到资助的项目,发表论著时,必须注明“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功能开发专项经费项目”字样。有关成果转让、推广事宜由申请单位和院技术条件局共用协商安排。

  第二十一条 项目的成果,由院技术条件局组织鉴定。成果的鉴定和登记,按《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鉴定实施办法》和《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成果登记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修订和解释权属中国科学院技术条件局。

  国家科委统一管理的大型精密仪器目录

  1.电子显微镜(EM)

  2.电子探针(EPA)

  3.离子探针(IPA)

  4.质谱仪(MS)

  5.各种联用仪(CA)

  6.X射线荧光光谱仪(XF)

  7.X射线衍射仪(XD)

  8.红外分光光度计(IR)

  9.紫外分光光度计(UV)

  1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AA)

  11.光电直读光谱仪(PEDR)

  12.激光拉曼分光光度计(LR)

  13.荧光分光光度计(FS)

  14.核磁共振波谱仪(NMR)

  15.顺磁共振波谱仪(ESR)

  16.气相色谱仪(GC)

  17.液相色谱仪(LC)

  18.氨基酸分析仪(AAA)

  19.电子能谱仪(EE)

  20.热天平(TB)

  21.差热分析仪(DTA)

  22.超速离心机(UC)

  23.图象分析仪(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