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拟适当调整农村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报告》。

  会议认为,我省计划生育工作,由于各级人民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积极努力,坚持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我省计划生育法规,比较好地完成了“六五”人口计划,人口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为我省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贡献。

  根据1986年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我省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会议同意省人民政府《关于拟适当调整农村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报告》,除继续执行《安徽省实行计划生育若干规定》所列生二胎的条件外,允许在农村试行只生一个女孩的夫妇间隔四年可生育第二个孩子。城镇仍按原规定执行,不作变动。试行中的具体政策问题,由省人民政府作出相应规定。

  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对城乡居民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继续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严禁计划外生二胎与多胎,严格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努力实现我省“七五”人口计划和本世纪末的人口控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