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我市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促进经济工作以充足的“后劲”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是重要关键。为了贯彻《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工作的决定》(鄂发〔1984〕24号文),全面落实“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提高我市科学技术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胜利实现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特作如下决定:

  一、狠抓主导方面,进一步提高认识。

  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这不仅是科技工作的战略方针,而且也是整个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方针。在面临世界新的技术革命挑战和全国各地竞相加快四化建设步伐的新形势下,要振兴经济、开拓前进,就必须对这一方针进行再学习、再认识、再实践;“依靠”和“面向”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两个方面的认识问题都要解决,但主导方面是要解决好“依靠”的思想。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一定要从关系四化建设成败的高度,牢固树立依靠科学技术振兴经济的战略思想,发展科学事业,推进科技进步。要把解决这个认识问题作为当前整党学习中统一思想、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和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重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我们是否从思想到行动都统一到中央的方针政策上来了,是否牢固树立了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思想。同时,也要教育科技人员树立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的思想,使党中央关于科技工作的战略方针在我市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

  二、大力引进消化先进技术、着重做好“四化转移”。

  为了促进科技和经济的结合,必须坚持以应用技术为主,以引进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为起点,引进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广辟渠道,博采众长,走“聚宝”的道路,在科学技术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上狠下功夫,大力抓好“四个转移”,即国外向国内、科研向生产、沿海向内地、军用向民用的转移。各单位、各行业有条件的都要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国外先进技术、关键设备、样机样品、技术软件,并抓紧消化吸收,尽早投产见效;要积极同大、中城市、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挂钩,建立技术转移的对口关系。通过技术协作,采取有偿转让、利润分成等方式,吸收那些效益显著、适用面广、作用长远、我市急需的科研成果,经过试验示范取得经验后,积极推广;要积极发展同全国性的、跨省、跨地区的专业公司的经济技术联系,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的活动,对口学技术、学管理、攻关键;在“四个转移”的工作中,要把重点放在对宏观经济有重大影响或具有开拓性的技术课题上,尤其要放在对支柱产业、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新兴技术和产业的开发上。

  三、抓紧编制科技发展规划,促进经济、科技、社会的协调发展。

  科学技术的进步是长期的、全局性的事业,必须要有一个比较全面的、系统的、有预见的长远规划作指导。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注视新的技术革命动向,高瞻远瞩。同时,正确分析自己差距和条件,制订好科技发展规划。对我市有条件发展的微型电子计算机、激光、生物工程、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和新兴技术,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开发。

  为了做好科技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决定在市科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科委牵头,与市计委、经委等部门密切协调,选调有关的技术、经济专家,运用科学方法,编制规划。要求一九八四年编制出“七五”科技发展规划,力争在一九八五年编制出到二○○○年的科技发展纲要。市计委要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基础上,综合平衡,制订出“七五”的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以及到二○○○年的初步设想。

  四、建立健全科技管理组织,加快科研体制改革。

  各厂矿企业,要建立健全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包括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负责制。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在厂长的领导下,对厂长负责。他们有权处理技术方面的问题;本单位科技人员的调动、晋升、奖惩,由他们提出意见;对计划内的科技经费和物资有批准、调拨权;对改进工艺、设备和技术革新的规划、设计有审批权。要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普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厂办科研机构。各大中型企业要从自己的条件出发,逐步建立健全科技中心或技术开发中心,负责重点新产品的设计和试制,新技术和新工艺的采用和推广。小型企业可以联合设立技术开发中心,有条件的也可以单独设立。有些行业的科研所可以面向中小企业,成为他们的技术开发中心。

  农村要认真贯彻中央一九八四年一号文件,在继续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同时,大力加强科技工作。要以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为主,逐步建立健全县(郊区)科技试验、示范、推广、培训和科技服务公司。

  城市各区要成立科技机构,可以采取科委、科协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办法。县(郊区)各乡、镇要有专职或兼职的科技管理干部。科技人员集中的大中型企业要成立科协,农村乡、镇要成立科普协会,根据城乡的不同情况,选择适当的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科普活动。

  从事开发研究的科研所,要有计划地实行企业化管理,向知识产业的方向发展,逐步做到经济自立,自负盈亏;要实行所长负责制、科研责任制和各种岗位责任制;科研资金的使用,科研成果的转让和技术服务,实行有偿的原则;奖金要与工作任务挂钩,切实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要建立科技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扩大自主权,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研为生产服务。

  本市的科技成果,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市科委、经委等部门还应就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科技管理及情报、计量、咨询服务等促进技术进步的问题,提出奖励办法。市科委要积极做好实施国家《专利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按时实行,以保护发明创造的专利权。

  五、加强人才开发和科技队伍的建设。

  首先,要狠抓现有科技队伍的提高。市科委、科协要积极举办各种类型的科技干部和科技管理干部进修班,并逐步创造条件,筹建市科技干部培训中心。各部门、和单位,要经常举办各种技术讲座和培训班。要积极同大专院校挂钩,选送技术人员进修,或请专家讲学,并有计划地选派专业技术骨干到外地或出国考察。要为高级技术人员配备助手,以培养骨干人才。第二,鼓励自学成才。各单位的在职人员经过自学,由市自学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考试,成绩合格的,发给同等学力证书,并根据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晋升相应的技术职称。待业青年经过考试,达到中专以上水平的,可以优先录用。第三,抓紧招贤补缺。从外地调进(包括从中央、省属企业调到地方企业)的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凡其爱人及未成年子女在农村的,可优先解决户口和就业问题;从高类别工资地区调入的,保留原工资待遇。第四,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要打破部门、单位所有制对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限制。对于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单位不能发挥其作用而又压着不放的,本人可以提出辞职,由干部调配部门本着专业对口,流向合理的原则加以安排,工龄不中断,工资待遇不变。要鼓励科技人员到条件比较艰苦、技术力量薄弱的乡、镇企业去工作,调入单位对他们的待遇可以从优。同时,可以采取聘用或兼职的办法,作为计划调配的补充。对于外地受聘来我市工作的科技人员,聘请单位除根据规定付给受聘单位一定管理费用外,并承担受聘人员的工资、劳保福利、奖金、生活补助及旅差费等。对其中长期在我市工作的,在探亲、疗养、提供技术资料等方面待遇从优。必要时,还可以从国外引进人才,在生活待遇上给予特殊照顾。

  要改革对科技人员的管理制度,把科技工作的管理和科技队伍的管理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科技人才的作用。今后科技干部由市科委主管,管理范围包括考核、任免、晋升、奖励、技术职称评定和调配等项工作,实行一条龙管理。

  六、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各单位党组织和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清除“左”的思想影响,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对科技人员要做到政治上信任、生活上关心、工作上大胆使用,使他们有职、有责、有权,心情舒畅地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

  要注意培养和吸收中年知识分子入党,教育和引导广大科技人员不断提高爱国主义、共产主义觉悟,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对表现突出、贡献卓著的科技人员,要给予表彰和鼓励。要切实保证科技人员六分之五的业务工作时间,对科技人员工作需要的场地、设施、器材、用具、技术资料等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解决。鼓励他们订阅专业书刊并给予适当的资助,要建立科技人员业务考绩档案,定期对他们进行考核、晋升,合理安排使用。对中级以上科技人员每年应组织一次身体检查,有疾病及时医治;各种生活福利,尤其是住房、煤气炉问题,对他们要优先解决;生活上有困难的,要适当给予补助。科技人员夫妻两地分居的问题,凡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应当尽快解决;个别因职称、工龄、年限某一方面未达到规定要求,但确有突出贡献的业务技术骨干,也应予以解决。为了便于科技人员自己安排学习和总结经验,更新知识,高级科技人员每年可以有三十天休假,中级科技人员可以有二十五天休假。

  七、增加科技投资,改善科技工作条件。

  发展科技工作,必须相应地改善条件。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都应当下决心逐步增加科技费用。明年由地方财政安排科委掌握使用的科技开发费用(即重点科研、中间试验和新产品试制的三项费用),力争达到市财政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一,连同技措费抽出百分之十和上级下拨的有关经费合并建立我市的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用于安排重点科技项目;同时,还应安排必要的科技事业费和科技基建投资。科技基金的使用,要坚持合同制,对生产技术的开发研究项目,要实行有偿资助的办法,提高资金利用率。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入,除了规定的能源交通费以外,不上交,不收税;科研及中试新产品在三年内免征税收。银行要发放低息优惠的科技贷款。科技所需外汇,要优先安排。企业按规定划出的科技费用,要保证全部用于技术进步,不准挪作他用。银行、税务、物价、商业等部门,都要用改革精神,试行各种促进科技发展的新办法,从政策上为我市科技进步创造条件。

  要抓紧市科技馆的兴建工作,尽快为全市科技人员进行学术、技术交流,开展科普教育和科技展览等活动提供中心场所。

  八、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要有主要领导同志分管,经常听取汇报,及时检查督促和研究解决问题。

  为了加强对全市科技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黄石市人民政府科技领导小组。其任务是:统一组织和管理全市科技队伍,按需要调动集中使用;统一领导编制科技长期规划,研究确定重大技术政策的决策;决定重大的科技引进和消化;组织重点科技攻关和协调各部门的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市科委,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今后,有关全市性的经济、技术方面的重大决策,以及重大建设项目、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科技领导小组要组织科技人员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否则不予审批。对于官僚主义严重,违反科学,瞎指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定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要扩大科委和科技部门的职责。科委的工作不能局限于自己所直接管辖的科技经费和科研项目上,而要面向全市科技工作的全局,编制科技发展规划,掌握重点科技攻关和推广项目,负责技术引进项目的技术审查,掌握和管理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的使用,管理科技成果,负责科技外事,研究科技政策,组织技术协作,管理科技干部,指导厂矿企业和地方科研机构的业务;要积极发挥科技方面综合职能部门的作用,成为党委和政府抓好科技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市科委、计委、经委在科技工作上,要在市科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做到“三点一线”,在全市范围的宏观管理上实现科技工作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还要注意发挥科协在学术交流、科技普及、科技咨询以及反映科技人员的意见和要求等方面的作用。

  要重视市科技情报部门的建设,加强情报工作的职能管理,并积极筹建市科技情报中心。

  市委、市人民政府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在党的十二大精神指引下,认真贯彻科技工作的战略方针,联系实际,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制订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开创我市科技工作的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