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法刑字〔76〕第13号请示已收阅。关于在押未决犯保外就医期间是否折抵刑期的问题,我们意见,仍按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64〕法研字第38号、〔64〕公发字第284号联合批复执行。
公布日期:1976-12-09施行日期:1976-12-09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76法办研字第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76-12-09
施行日期 1976-12-09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法刑字〔76〕第13号请示已收阅。关于在押未决犯保外就医期间是否折抵刑期的问题,我们意见,仍按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64〕法研字第38号、〔64〕公发字第284号联合批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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