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权威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大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切实增强我省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紧迫感,真正把农业标准化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农业标准化是现代化农业的重要标志。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是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应对入世挑战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保证;是农业生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把推行农业标准化作为实现我省农业第二次飞跃的重大举措和主要工作摆上突出位置,高度重视,措施得力,全力以赴,切实增强责任感,真正把农业标准化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进一步做好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这条主线,以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建立健全统一、权威、技术水平比较先进、管理规则与国际接轨并适合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在引导农业科研、组织农产品生产、评价农产品质量、规范农产品市场、引导农产品消费、保障农产品出口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到“十五”末达到以下发展目标:

  (一)初步建立起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的农业标准体系。建立农业地方标准1300项。其中省级地方标准419项,市、县两级农业生产技术规程(规范)881项,主导农产品和优势农产品的标准覆盖率达到70%,主要农产品采标率达到20%.

  (二)健全和完善农业标准化地方法规,强制性标准得到全面实施。上市的主要“菜篮子”产品达到无公害化比率占80%以上。

  (三)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立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0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20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覆盖率达到90%.

  (四)培育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出口基地、知名企业和名牌产品。农产品实行标准化生产达到60%以上,优等率达到50%以上。

  三、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点

  (一)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快制订农产品品种和质量安全标准的步伐,各地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特点,重点加强种养植(殖)生产操作技术规程和产地环境标准的制订工作,尽快形成我省产前、产中、产后相互配套,科研、生产、推广相互衔接的农业标准体系,农业标准的制订要按照层次分明,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相互协调的原则,做到高标准、高水平、高起点;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尽量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及时修订或废止;对出口农产品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进口国相关标准,满足产品出口需要。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按照合理布局、避免重复的原则整合资源,充分利用我省法定检验机构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大中型企业现有的人才、技术和设备力量等社会资源,进一步加快我省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步伐。切实加大对各类农业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实施计量认证和资格认证的工作力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全面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产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的监测,逐步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三)建立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国家认监委、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切实抓好我省无公害农产品及基地认定工作,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以培育名牌农产品和外向型农产品为突破口,帮助农产品加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实施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ISO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与环境保证体系)系列标准认证,尽快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农产品,扩大我省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四)建立农业标准推广体系。以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三绿工程”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为载体,积极推广“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标准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做法和经验,着力抓好各类农产品示范基地的建设,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农业标准化示范网络。各级农技推广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农业标准推广计划,积极开展农业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农业标准推广的组织化程度,按照农业产业化“公司+基地+农户+标准”的经营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纽带作用,引导带动生产基地和广大农户自觉按标准生产,建立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农业标准推广体系。

  (五)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围绕治理农产品污染,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引导和督促广大农户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严禁使用高毒农药和有毒化学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不断完善批发市场及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实行农产品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建立主要农产品强制检验目录制度,依法加大专项治理和行政执法力度,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农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要依法严厉打击。

  四、强化配套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搞好规划,明确重点。根据当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按照《四川省农业标准体系建设2003年-2005年实施纲要》的要求,切实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健全机构,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建立一级抓一级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机制,严格工作责任制,确保规划、计划和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增加投入,夯实基础。加强支农支出结构的调整力度,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的投入,切实解决农业标准化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对农业标准化的投入不能只停留在“嘴上”、“纸上”,要真正落到实处,务必见之于行动。要制订相应的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多渠道投资的格局。

  (三)畅通信息,搞好服务。标准研究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要加快农业标准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加工和整合,构建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农业标准化信息平台,增强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广大农民和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所需的标准化服务。加快农资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规范,完善市场功能,强化准入制度,搞好产前、产后服务,有效促进生产与消费的协调发展。

  (四)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加强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标准化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标准化教育和培训,尽快培养一批既有标准化知识,又懂专业技术的推广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切实增强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的农业标准化意识。不断扩大标准咨询服务的覆盖面,充分利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夜校、农技协会等媒体和中介组织结合农民“绿证”培训、劳务开发培训、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从业人员素质,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不断提高标准化的生产技能和水平。

  五、切实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政府已成立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部署、协调和推进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各地要加强领导,建立分工合作、各负其责、长效有序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机制。把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与解决当地“三农”问题的总体发展思路结合起来,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制订规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批准和发布”的原则,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协调,组织农业标准的制订、审批、发布并对农业标准的实施依法实行监督,查处农产品加工中违反质量安全法规的行为。

  农产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行业标准化工作主力军的作用,负责管理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制订本行业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本行业标准制、修订规划,具体承担农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抓好农业标准的推广与实施,监管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业标准化的相关工作。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 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听取了刘纯夫副省长所作《继续稳定和完善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积极支持专业户,大力发展农村商品生产》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省农村工作所取得的重大成就,认为这是全省各族人民在中共四川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努力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经济政策的指示的结果。为了实现党的十二大提出的宏伟战略目标,继续开创四川工作的新局面,在“富民”、“升位”上使劲,必须积极发展农村专业户,大力发展商品生产,繁荣农村经济,带动全体农民勤劳致富。为此,会议对支持、保护和发展农村专业户的问题,作以下决议:

  一、农村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出现的各种专业户,带头勤劳致富,带头发展商品生产,带头改革生产技术,对推动农村经济向前发展起了重大的作用。他们是广大农民共同富裕起来的先行者,是当前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他们既是适应农业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着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着现代农业转化这个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又将是推动这两个历史性转化的强大力量。发展农村各种专业户,是党和国家继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大政策。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都要正确认识专业户对发展农村经济的重大意义,正确对待先富裕起来的农民,充分肯定专业户的重大作用,坚决保护、大力支持专业户的发展。

  二、各级政府应当对发展专业户加强领导。

  (1)帮助专业户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制定勤劳致富的规划。

  (2)尽力解决他们在起步经营、扩大再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积极供应他们所需的生产、加工、运输等机具和其他生产资料,并给予必要而适度的资金扶持。

  (3)加强对专业户的技术指导,作好技术培训工作,推广新的科技成果,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发展生产。

  (4)主动对他们提供市场信息,帮助他们提高产品质量和疏理流通渠道,为他们建立健全服务体系。

  (5)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特点,把发展专业户工作推广到农村各个经济领域中去。既要积极发展养殖业、种植业(包括粮食)和开发性生产建设的专业户,又要发展运销、储藏、加工、建筑和各种服务性的专业户,还要大力支持和发展畜牧业、林业专业户,把荒山荒坡放手包给群众种草种树,加速荒山荒坡的开发利用和绿化。

  (6)支持和帮助各种专业户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实行劳力、技术、资金、资源等方面多种形式的结合,开展从生产、加工到流通过程的多种形式的联合,逐步形成有适当规模的专业队、专业村、专业片,建设具有当地优势和特点的商品生产基地,发展小集镇。

  三、通过推行合同制,把专业户的自主经营与国家计划适当地结合起来。各种专业户、经济联合组织与法人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证机关要按照国家的《经济合同法》、《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做好合同的鉴证、监督管理、调解和仲裁工作,并与司法部门紧密配合,严肃处理各种违约事件,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保证合同的执行。

  四、保护专业户的合法权益。专业户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自主决定生产、经营的项目和规模,可以请帮手和带徒弟。他们在完成国家的征购派购任务和履行了合同后的多余产品,有权自主处理,可以近销,也可以远销。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专业户摊派不属于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费用,不准以任何借口对专业户进行敲诈勒索,不准侵犯专业户对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对于侵犯专业户合法权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以经济赔偿;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专业户勤劳致富。

  五、在支持、保护和发展各种专业户的同时,还要继续鼓励其他农户增加投资,培养地力,实行集约经营,发展小饲养场、小林场、小果园、小工业等家庭“几小”,广泛调动千家万户发展商品生产的积极性。要主动关心和调查了解困难户的情况,采取有力的措施帮助困难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使他们较快地富裕起来。

  六、全省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要认真学习、宣传、执行《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执行这个通知的《意见》。要把宪法上规定的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按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以及党和国家允许一部分农民先富裕起来的政策,广为宣传,作到家喻户晓。要鼓励农民勇于创业。敢于开拓生产新领域。要通过调查研究,为实行富民政策,支持和发展专业户,大胆改革,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要表彰专业户对国家、集体的贡献,表彰他们帮助其他农民,勤劳致富的模范行为。要教育农村的各种专业户和广大农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起勤劳致富、科学致富、文明致富和团结致富的思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极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