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设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更改办事机构名称的决定
公布日期:1988-09-24施行日期:1988-09-24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8-09-24
施行日期 1988-09-24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正文
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增设农村经济委员会、人事选举委员会;将民族委员会改为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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