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提高非农业人口食油供应定量标准的通知
公布日期:1970-01-01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70-01-01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国务院
正文
为了不断改善城镇人民的生活,根据国家掌握的油脂资源和城镇人民对食油消费的需要,决定自一九六五年八月一日起,调整全国非农业人口的食油供应定量标准。大、中城市平均每人每月由四市两,增动到五市两;县城、集镇和农村非农业人口平均每人每月由三市两,增加到四市两。凡是现行供应标准已经达到或高于这个规定的,不再提高。各地提高食油定量标准以后,必须保证完成本年度国家下达的食油调出任务。油源有困难的地区,食油定量标准可以暂不提高,或少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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