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结合自治区机构改革和政社分开的进展情况,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在1984年年底以前进行。
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公布日期:1983-09-30施行日期:1983-09-30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3-09-30
施行日期 1983-09-30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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