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办事机构的决定
公布日期:1988-08-07施行日期:1988-08-07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8-08-07
施行日期 1988-08-07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正文
为了适应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设立办公厅、法制工作室、研究室、人事工作室。
免责声明: 法律快车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