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中国科学院野外科学考察个人装备管理试行办法》业经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日院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野外科学考察个人装备管理试行办法

  (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日院务会议讨论通过)

  野外科学考察是我们许多学科领域科技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科学技术工作面向经济建设的重要方面。我院广大科学考察人员连年在野外进行考察、发掘、采集、观测、调查、分析和试验研究,大都在地形复杂、气候恶劣、人迹稀少的艰苦条件下工作,工作和生活条件与室内有显著的不同。为保护野外科学考察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科学考察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对于野外科学考察个人装备,应按照实事求是,保护科学考察人员的安全健康,提高工效,实用、经济的原则配备和管理。

  二、本办法适用于院属单位从事野外科学考察工作的人员。其它工作及人员,仍执行院发“职人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试行工作标准”。一个职工从事两方面工作者,应分别发放,分别管理。

  三、野外装备分通用装备和特需装备。通用装备指在任何地区从事野外科学考察都必须配备的装备,特需装备指在特殊条件下工作需要补充的装备,包括:

  (1)御寒装备:供在严寒及冬季出队,气温低于零度及以下低温条件下使用。

  (2)高山装备:供海拔3000米及以上生物稀少和雪线以上工作时使用(含适应性训练期)。

  (3)沙漠装备:供在沙漠地区工作使用。

  (4)盐湖装备:供在盐湖地区工作使用。

  (5)沼泽装备:供在沼泽、淤泥地区工作使用。

  (6)海洋装备:供在海洋工作使用。

  (7)其它:供在以上地区以外的野外环境下工作使用。在同一地区从事多种条件下工作者,按最高特需装备配备(配备品种见附表)。

  四、凡从事野外科学考察的人员,按《中国科学院野外科学考察个人装备表》配备。其中通用装备一次发给,在规定的使用期内,由个人保管,直至按实际科考日累计期满才能另发新品。在使用期内,因工作环境恶劣而损坏的应随时更换。中间调离工作,应收回或折价处理给本人。特需装备实行借还制或专用借还制(即出队借用,归队交公,统一拆冼、维修、更新,按使用人分别集中保管)。长期固定考察工种,也可一次发给。使用期由各单位按实际使用寿命确定。

  五、临时参加科学考察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党政干部等,一律实行借还制。

  六、对装备表内未列的品种,从事某项考察工作确实需要的,各单位可按照上述原则,根据实际需要作出补充规定,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执行,报院干部局、分院备案。

  七、装备费在科研业务费内列支,不计“专控商品”指标。

  八、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九、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单位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