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离休退休干部免职问题的决议
公布日期:1983-05-17施行日期:1983-05-17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3-05-17
施行日期 1983-05-17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正文
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干部,经原机关同意离休退休后,其原任职务凡是由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会议决定由主任会议批准免去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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