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重视编修甘肃地方史志的议案》(第一号议案)。大会认为,编修甘肃地方史志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应当引起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为了尽快开展此项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省、州、市、县、自治县(区)分别成立编修地方史志委员会,负责领导此项工作。并由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吸收史学界、学术界人士参加,承担编纂任务。
二、制定规划,编写纲目,收集资料,尽快开展此项工作。
三、编修地方史志的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本着节约的原则,列入地方预算。
公布日期:1983-05-02施行日期:1983-05-02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3-05-02
施行日期 1983-05-02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正文
甘肃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重视编修甘肃地方史志的议案》(第一号议案)。大会认为,编修甘肃地方史志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应当引起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为了尽快开展此项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省、州、市、县、自治县(区)分别成立编修地方史志委员会,负责领导此项工作。并由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吸收史学界、学术界人士参加,承担编纂任务。
二、制定规划,编写纲目,收集资料,尽快开展此项工作。
三、编修地方史志的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本着节约的原则,列入地方预算。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热门知识推荐
手机查看
热门城市:
热门区县:
专业找律师:
热搜标签: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2024 粤ICP备180722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