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课题经费预算核定

  第三章 课题核算的管理和分工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搞好科研任务与条件的综合平衡 ,提高科研管理水平 ,努力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用到最需要的课题上去,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题核算是科研计划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是适应科研特点加强经费管理的好形式;是发扬经济民主,实行群众理财,增强经济观念和主人翁责任感的一项好措施。其基本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努力促进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以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为中心,合理分配和监督使用科研经费,力求用最少的消耗,完成科研任务,取得最佳效果。

  第三条 课题计划和经费预算,是进行课题核算的基本依据,必须建立、健全课题计划和经费预算的评审制度。

  第四条 课题核算工作,必须同加强科研计划管理、物资管理、财物管理密切结合,同人员考核、评比、奖惩工作密切结合。

  第二章 课题经费预算核定 

     第五条 课题经费预算内容,按照目前多数单位的管理水平,主要可包括:

  1.仪器设备费,包括维修费和零配件购置费;

  2.研究材料费,包括加工费;

  3.科研业务费,包括差旅费、考察、资料、计算、分析、测试实验费;

  4.实验用房改造费;包括小额零星基本建设费。

  有条件的单位,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或划细预算内容。

  第六条 课题经费预算应包括科研课题全过程或阶段目标(一般不超过五年)的经费总概算和分年度用款额。

  第七条 课题经费预算的核定程序, 结合课题计划 (或开题报告)的评审工作一起进行。

  1.课题组(或课题负责人)提出课题经费总概算和分年度用款计划,研究室审核平衡后报所部。

  2.研究所的科技(业务)处牵头,组织物资、财务等部门,深入课题组,根据课题情况和条件可能,共同协商,提出经费的初审建议数。

  3.研究所的学术委员会、所务会议,结合评审课题计划(或开题报告),同时进行经费的综合平衡,审定和批准课题总概算和分年度用款额。在确定年度用款额时,可以采取统一下达指标到室,核算到课题(组)的办法,以便在年度经费指标安排上,给研究室有一定的支配、调剂权。

  4.课题经费预算确实需要调整时,审定程序同上。

  5.国家和院的科技攻关项目预算,院重点科研课题预算,科学基金的课题预算,科技三项费用等资助的课题预算,分别按有关管理办法审定。

  第三章 课题核算的管理和分工

      第八条 课题核算工作,在主管所长的领导下,由科技(业务)处、物资、财务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

  第九条 科技(业务)处按照院和所务会议批准的课题计划和经费预算,对课题立案编号。根据课题进度计划,定期(每季或半年)会同财务、物资部门,检查课题计划及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节约或超支的原因,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课题核算的管理水平。

  第十条 物资部门负责审查和订购科研课题所需的器材,检查仪器设备利用情况,组织仪器设备的公管共用和专管共用,加强协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对课题组领用的仪器设备、器件、材料,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统计制度,按月按课题汇总和计价,连同出库单送交财务部门。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负责全所课题经费核算的综合、汇总、分析和管理工作。根据课题经费预算内容设置分课题帐户,作为经费支出——科研经费有关目节级的明细帐。每月终了, 通过课题明细帐进行结算, 公布结果,分送所、室领导,课题组及科技、物资等部门,定期对课题经费开支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研究所的附属工厂负责对课题组来厂加工修配试验试制等的经费支出进行核算,按月将数字提交财务部门。所的公用实验室、资料复制部门以及各室相互之间为课题提供的服务支出,由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管理水平,确定内部结算或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研究室要有一位负责人分管课题经费预算、核算的管理工作,配合所职能部门共同搞好课题核算工作。

  第十四条  课题经费预算核定后,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如因故经费不足,经室主任审批在室经费中调剂, 无法调剂时, 需按规定程序向所申请追加经费或贷款。未经批准的,有关部门应即停供器材和经费。

  第十五条 研究室在核定的年度经费预算范围内,对课题经费有一定的调剂权;课题组在使用上有一定的自主权,同时应遵守国家财政制度,接受监督。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购置、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商品,以及科研出差费等,应当制定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 课题研究任务结束或经审查确定中止,财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清退、结转仪器设备和多余材料,并结算整个研制期的收入,作出该课题的全部投资和实际耗费决算书,随同课题总结归入课题档案。

  第十七条 研究课题结束,或课题计划规定的阶段进度完成时,应配合课题计划执行情况检查、研究工作评议、成果鉴定等,对课题经费预算和实际支出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于科研成绩突出,经费确实节约并有实绩的课题组和个人,应予表扬、奖励,对造成浪费积压的课题组给予批评,直至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