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关于职工在职学习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有什么问题向院教育局反映。

  中国科学院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日中国科学院关于职工在职学习的暂行规定一、总 则(一)积极组织我院在职职工学习和培训是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对多出人才、快出成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帮助每一个职工不断提高思想、业务、文化水平,是我院各级领导和教育部门的重要职责。

  (二)职工的在职学习,目的在于提高本职工作的业务水平。职工教育必须坚持学以致用的方针,提倡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为此,岗位培训是今后职工在职教育的主要方向。对于要求参加结合工作需要的各种专业培训班学习的,应给予热情支持和鼓励。

  (三)在职学习应竖持业余为主、自学为主、短期为主的原则,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办学方式应提倡多途径、多层次、灵活多样、讲究实效。

  二、实施办法(一)入学条件1.凡中国科学院正式职工、合同制工人,经单位领导批准,均可参加院内系统以专业培训(岗位培训)为目的的各种短训班和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

  2.凡确因工作需要,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脱产、半脱产(含电大、职大、函大、夜大)学习者,均需由单位领导批准。入学者必须是在本工作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的职工;入管理干部学院大专班学习的必须是具有五年以上工龄的干部。属业余学习者不受工龄、年龄的限制,但也必须专业对口,并经领导批准。

  3.未经领导批准,如本人坚持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学历教育学习者,正式职工应办理退职手续(学习结束后自找工作),合同制工人应解除合同。

  4.凡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学习者,毕业后三年内原则上不得要求参加其他脱产或半脱产学习。因工作需要的短训班除外。

  5.单位领导审批个人的学习申请时,应全面考虑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本人表现,是否离得开等因素。别长期脱产学习,必须从严掌握。

  (二)学习费用1.凡参加管理干部学院办的短训班和分院办的经营管理短训班学习者,免交学费,免费提供必须的教科书,但参考书的费用自理。

  凡参加短训班学习的,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经批准参加学历教育学习又要缴纳学费者,学费由个人先垫付或借支,待学业完成,经考试合格后方予报销。如因客观原因考试不合格者,学费是否报销,由单位领导酌情处理。无故停学或由于学习不努力而考试不合格者,不予报销学费。学习期间,全脱产者奖金暂停,半脱产者奖金减半。对三好学生或成绩优秀者包括自学成才者,各单位可予以奖励。

  3.由于院内无条件,需要参加院外系统组织的各种专业短训班学习者,学费由单位支付,必须的教科书费用可以报销。其他待遇不变。

  4.学员在学习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三)学习后的安排和使用1.参加各类学习结束所得的毕业证,结业证书是干部、人事部门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干部、人事部门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及本人的其它条件统一考虑对其安排使用,本人不得用学习结果向组织索取待遇。

  2.参加大专以上学习者在回到工作岗位以后,应将学习的知识应用于工作之中。除因工作需要由组织调动外,三年之内本人不得提出调离现专业岗位的要求。

  三、附则各单位可按此规定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包括地方政府的规定),制订适于本单位的实施细则,作为本暂行规定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