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建议,河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将河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改为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河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将省六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改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公布日期:1986-05-09施行日期:1986-05-09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6-05-09
施行日期 1986-05-09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大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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