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人民政府、市经委、建委、各有关单位:

  九龙江防洪堤是漳州市抗洪的屏障,对保障我市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至关重要,维护提防安全是所有单位和群众的应尽义务。为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抗洪斗争中的作用,更好地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市委、市府从我市堤防的实际出发,决定对保护漳州市区的九龙江西溪防洪堤的护堤抢险实行包段责任制。在原有受益区乡、村街道办事处等负责包段管理护堤,防汛抢险和驻漳部队汛期协防的基础上,增加部分工厂、企业单位承担洪水期间的护堤抢险任务,实行包段责任制,现将分段任务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芗城区在市区的正常堤防管护,防汛抢险的责任段按85年各乡村街道办事处所分配的责任段的管辖范围不变。康山、下洲土堤由芝山乡管护,南岸土堤由南星村管护,吴浦土堤由浦南镇管护。漳州石堤漳州大桥上游段由西桥街道办事处管护,漳州大桥下游由新桥街道办事处管护。具体任务由芗城区防汛指挥部会同漳州市堤管处重新下达基层单位。

  二、市主要工厂、企业单位按本文下达的堤段承担,护堤抢险责任段任务详见附表。市府要求各责任段的承包单位必须建立以基于民兵为主体的适应防汛抢险的巡逻队、抢险队,并指定领导负责抓这项工作,把护提抢险的人员尽快落实下来,尽愉与漳州市堤管处配合一起到现场,弄清责任段的工情险情,并尽快掌握抢险知识,做到心中有数。遇有洪水能及时上堤抢险,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各包堤的工厂、企业单位应将包堤的联系人于五月十五日前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为了有条不紊地组织好抗洪斗争,现将包段的职责要求及具体措施确实如下:

  1、巡逻队、抢险队上堤监守要求:

  当预报洪水位超过警戒线在一米以下时,要求沿江的乡、村、街、道办事处要有专人日夜值班,注意洪水动态。

  当预报洪水位超位警戒线1米以上、2米以下时,要求沿江乡、村、街道办事处按分管堤段派巡逻队上堤巡逻,日夜值班,并要求有领导带班,注意掌握洪水动态。

  当预报洪水位超过警戒线2米以上、3米以下时,除沿江各乡、村办事处组织抢险队伍上堤监守处,各工厂、企业单位,按分管堤段、派巡逻队上堤监守,并组织好抢险队,遇有险情,立即增派抢险人员。

  当预报洪水位超警戒线3以上,除沿江乡、村、工厂、企业单位抢险队上堤监守,并组织好抢险队,遇有险情,立即增派抢险人员。

  当预报洪水位超警戒线3米以上,除沿江乡、村、工厂、企业单位抢险队上堤监守外,协防部队应组织抢险队待命,并组织小分队上堤监守,险情紧急时应随时增派抢险人员上堤抢险。

  2、各巡逻队、抢险队上堤抢险时应自备灯具(手电筒、马灯)雨具和抢险工具(如铁铲、锄头、土箕、少量扁担)。巡逻队、抢险队进退抢险场地的交通工具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3、巡逻队、抢险队一般应分成三批轮流上堤监守,在较长时间的抗洪战斗中才有可能保持旺盛的战斗力连续与洪水战斗。

  4、各工厂企业单位对所管的责任段堤防,平时要加强检查督促,保证堤防完整,增强抗洪能力。要加强对巡逻队、抢险队人员的组织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充分发动群众,树立高度为人民负责的精神,认真完成巡逻抢险任务,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各工厂、企业还应切实做好巡逻、抢险的后勤工厂,做好执勤时的生活安排,为确保堤防安全作贡献。

  5、国营堤防防洪抢险的麻、草袋、木料、碎石等器材,沿堤各站仓库均有一定数量的储备,可视险情发生的地点,在就近的仓库取用。抢险时堤管处要加强现场技术指导,及时供应抢险器材,保证不误战机。以上意见望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六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