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业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蔬菜产销工作报告的通知
公布日期:1986-04-07施行日期:1986-04-07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6]2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6-04-07
施行日期 1986-04-07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正文
商业部、农牧渔业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蔬菜产销工作的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去年蔬菜产销体制改革,路子是对的,取得了显著成绩,发展趋势很好。但是,必须指出,今后改革任务仍然很重,在蔬菜这样一个非常敏感、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搞改革,难度很大。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蔬菜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坚定不移地把产销体制改革深入进行下去,切实把城市蔬菜生产、供应工作抓细抓好,努力保持价格基本稳定,为巩固、发展大好形势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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