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
(一)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二)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选举工作委员会。
公布日期:1988-02-28施行日期:1988-02-28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8-02-28
施行日期 1988-02-28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
(一)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二)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选举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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