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每年农历九月九日(重阳节)为甘肃省“老人节”。届时,在全省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敬老、爱老活动,宣传、表彰老年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进事迹以及敬老、爱老、养老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甘肃省“老人节”的决定
公布日期:1988-02-04施行日期:1988-02-04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8-02-04
施行日期 1988-02-04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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