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委员会。